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通知
日期:2021-01-15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根据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裁定受理 债务人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德朗能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 3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地质大厦北 6-7 楼;邮政编码 315010;联系人:孙安利;联系电话158245570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朗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定于2021年3月9日14时00分在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15日
法院定于2021年3月9日14时00分在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