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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开始了

日期:2019-10-23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孙贤杰的申请,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2019)浙02破申 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象山天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 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月10日9 时15分在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本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14日 人民法院报七版)

 


债权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之前

二、申报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地质大厦北门6-7楼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有利息或违约金的,债权计算时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并附计算清单;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申报的,还应提供律所开具的公函;

(五)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相关法律文书、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核对,债权人是单位的,请携带单位公章。

四、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人:卢陈云、孙安利;         联系电话:0574-55330160、15824557057


五、特别提醒

有关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可在管理人网站http://www.jinhanlawyer.com/进行下载;有关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信息,管理人也将及时发布在本公众号上,敬请各位债权人予以关注。

康鑫债权申报文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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